在为美宝申请或更换美国护照时,很多家庭都会遇到同一个现实问题:
父母无法同时到场。
不论是因为一方长期在外地、人在国外,还是工作时间无法配合,只要未成年人申请美国护照时缺少一位法定父母或监护人到场,就很容易被要求补充一份文件——
DS-3053《未随行父母同意声明》及其公证文件。
这也是近年来咨询频率非常高的一类签名公证事项。

一、DS-3053 公证通常出现在什么情况下?
从实际使用经验来看,DS-3053 最常见于以下情形:
- 美宝申请首次美国护照
- 美宝护照到期或信息变更,需要换发护照
- 父母一方无法陪同前往使领馆或受理机构
- 由另一位家长、亲属或授权人代为办理护照手续
在这种情况下,美国护照受理机构通常需要一份书面同意,证明未到场的一方父母已明确授权并同意本次护照申请。
二、DS-3053 是什么文件?为什么要“公证”?
DS-3053 本质上是一份父母同意声明表格,用于说明:
未到场的一方父母,已经知情并同意为孩子办理美国护照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:
单纯填写表格并不足够。
在大多数实际受理场景中,这份表格需要满足一个关键条件:
签名必须是在公证员见证下完成,并能被证明是真实有效的。
也正因为如此,DS-3053 往往需要配合办理签名公证,而不是仅作为普通书面材料提交。
三、填写 DS-3053 新表格时,哪些地方最容易出错?
目前 DS-3053 已更新为新版表格,使用旧版本很可能直接被退回。
结合常见问题,整理几个容易忽略的点:
- 表格需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填写,不建议手写涂改
- Section 1–2:填写孩子信息及陪同申请的一方
- Section 3:填写未陪同家长的信息,如父母双方都未到场,可在同一份表格中填写
- 表格中的签名栏,不要提前签字
- Section 4 的签署,需在公证员见证下完成
另外,DS-3053 的有效期通常为 90 天,超过期限需重新办理。
四、DS-3053 公证一般怎么做?有哪些可选路径?
结合实际操作,目前较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三种:
第一种:在美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公证
这种方式需要提前预约,时间和地点相对受限。
第二种:线下前往国内公证处办理
通常需要不随行父母本人到场,部分情况下还会涉及出生纸等材料的认证问题,流程相对复杂。
第三种:线上视频方式办理公证
这是近几年越来越多家庭选择的方式,尤其适合以下情况:
- 家长人在外地或海外
- 时间紧张,难以反复跑窗口
- 希望一次性把材料准备规范
通过线上方式,可以在公证员视频见证下完成签署,并通过邮寄完成后续流程。
五、办理 DS-3053 公证,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从实务角度看,常见材料包括:
- 美宝的出生证明
- 父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
- 婚姻状况证明(如结婚证)
- 填写完成但尚未签字的 DS-3053 表格
公证处会结合这些材料,核实签署人的身份及其与孩子的法律关系。
六、DS-3053 公证完成后,公证书里一般包含什么?
完成后,公证书通常会:
- 将 DS-3053 原件装订在公证书中
- 公证事项为签名公证
- 公证词中明确写明签署行为是在公证员见证下完成
- 同时附有对应的译文页
需要注意的是:
用于美国的 DS-3053 公证书,一般不要求再做认证,但通常需要做双号公证,即同时包含原文与译文相符的证明内容。
七、关于时间、有效期和几个实务提醒
在准备 DS-3053 公证时,有几点经验非常重要:
- 签字日期、公证日期应保持一致
- 表格中的姓名拼写需与护照信息完全一致
- 公证书通常在 3 个月左右有效
- 若一方父母能提供单独监护权证明,部分情形下可不使用 DS-3053
这些细节如果处理不当,往往会在递交材料时被要求重做。
写在最后
DS-3053 公证并不是一份复杂的法律文件,但它对时间节点、签署方式和形式合规性的要求非常明确。
很多家庭真正耗时的,并不是公证本身,而是反复修改、补件和重新签署。
提前确认表格版本、签署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双号公证,再选择合适的办理路径,往往能一次性把事情办妥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