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海外登记结婚,海外民政机构很难核实外籍一方的婚姻状态,为避免重婚,一般需要外籍一方提供单身证明,证明其未婚状态。
所以这类证明未婚的公证书应该如何办理?
第1种: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(未婚证明公证/单身证明公证)
近日,小于和荷兰伴侣终于决定修成正果,计划在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登记结婚,但是市政厅要求提供单身证明公证书。
民政部2015年下发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》,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、芬兰、奥地利、荷兰、德国、阿根廷、乌拉圭、墨西哥、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,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
这意味着在2015年后,民政部就停止为单身状态发放证明。
但由于小于要在荷兰结婚,正好在9个国家之列,所以小于在民政部门开出了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》。并凭借身份证、户口本以及这张证明办好了单身证明公证。


这种会在公证书中附上证明原件/复印件及其译文,公证事项是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】,也就是说公证的是这张证明的真实性。这种公证类型是非实体公证。
第2种:未婚公证(单身公证)
小张在老挝打工好几年了,和当地对象感情稳定,最近开始筹备结婚。
老挝不在9个国家之列,所以小张没办法去民政部门开证明,只能去公证处尝试核查婚姻登记情况。幸运的是,小张户籍地省份的公证处可以核查婚姻状况,所以小张顺利办出了未婚公证。由于在老挝使用,小张还需要将公证书办理老挝双认证。

未婚公证不会在公证书中附上任何证明,公证事项是【未婚】,证明某人至某日未曾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。这种公证是实体公证,因为公证的是事实。
第3种:离婚未再婚公证 / 丧偶未再婚公证
老林离婚多年,这两年跟一个美国人拍拖,双方越聊越投缘,从凌晨两点的越洋电话,到视频里一起规划退休后在加州的生活。
去年对方认真地说,如果他们想在美国登记,需要提交一份中国官方出具的单身证明,还要经过公证。
因为老林之前有过婚史,那么就不能直接办理未婚公证。适合老林办理的是离婚未再婚公证。另外,在美国使用的公证书要做双号的。

离婚未再婚公证同样不会附上任何证明,公证事项是【离婚(未再婚)】,证明某人在某日通过什么方式与前任离婚,至某日未曾在民政部门再次结婚登记的记录。这种同样是实体公证。
第4种:未婚声明公证
阿明三年前在曼谷参展时遇到了现在的另一半,两人感情越来越好,决定在清迈登记结婚。阿明需要提供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,并且完成公证和泰国双认证。


未婚声明可以细分为三类,未婚声明公证、离婚未再婚声明公证、丧偶未再婚声明公证。
这种情况下,公证书种会附上一份中外文的声明书,由申请人本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名,公证事项是【签名】或【声明】。声明人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保证声明内容与事实相符。办理前要确认收文方接受声明形式的未婚公证书。

